「問題」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你的「回應方式」

過去,我們認為問題在於「問題」本身,我們以為「被已讀不回了」或是「被罵了」等等的事件就是問題,但事實上,問題並不是問題,而是應對問題的回應方式。這世界上不可抗力的事情太多,你永遠無法料到下一秒會有什麼樣的事情發生,若是我們把問題當成「問題」本身,那我們終其一生都註定要活在問題裡。但若我們不再去逃避任何事情發生的可能性,而將注意力集中在「面對問題的回應方式」上的話,我們就能在遇到任何事的時候,讓自己順利渡過。

 
「面對問題的回應方式」不見得是可視的行為,更常見的是內在的反應。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同樣一件事發生在不同人身上的接受程度都不同,這也關乎人們如何「詮釋」發生的事件或是人物。而我們回應的方式,往往也反應了我們所學習到的求生策略或是自我價值的保護。
 
有些人在面對「被拒絕」這件事上,可能會崩潰或是受傷,認定自己是不被愛的;但有些人在同樣面對該事件時,反應出來的會是「哦,這是很自然的事」,這就直接體現了兩方如何詮釋「被拒絕」。如果將「被拒絕」直接與自我價值連結,就很有可能產生較為極端的反應,除了崩潰之外,也有可能去傷害他人或自身,因為這是一種維護自我價值的手段;如果未將「被拒絕」與自我價值做直接連結,則會認為這純粹是個人選擇,跟「我」這個人如何並沒有絕對的關係。我們常會將事情作線性因果,即是A造成了B,例如:我被拒絕因為我不夠帥/美/有錢/幽默,這就是單一直線的因果論。但因果應該是複數的,由許多的因子同時達成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才會造成B的發生,而A或許只是其中一個元素。
 
回到「回應方式」的內在反應上,當我們會感覺到「這是一個問題」,往往是因為內在反應產生了衝突,也就是某種負面情緒,諸如悲傷、錯愕、痛苦、焦慮、緊張、驚慌。當產生這些內在衝突時,我們就會將引發這些內在衝突的「事件」判定為問題。但這個「事件」充其量只是一個刺激,並不是問題本身,因為每個人對事件的詮釋不同,所產生的內在衝突便不同。
 
當某一事件發生時,我們可以用一個方式作自我解析。以線性順序來看,即為事件->回應方式->感受->感受的感受->信念。
 
回應方式你可以用可視的行為來審視,例如沉默、怒罵、逃避⋯⋯等等;感受則是當下決定你回應方式的動機;感受的感受是你面對自己心中產生某種感受時,你是如何評斷自己以及這種感受的存在,此為自我價值的部分;最後的信念,則是你對自我看法的來源。
 
感受的感受是最容易讓我們搞不清楚自己在想什麼,或是陷入衝突與混亂的部分。通常我們很難察覺到自己的信念,但卻能感受到內在正在經歷一場混亂。例如當你對某人感到憤怒的時候,你可能會聽到另一個內在聲音告訴你:「你怎麼沒有先反省自己呢?你真的有什麼事都好到可以指責別人的程度嗎?」,這就是「感受的感受」,你對你自己的憤怒感到憤怒。而這很有可能來自於你「自己做好,才能要求別人」的信念。
 
如果你一直卡在無法接納自己的狀況,有可能是你常對自己的感受產生批判,也就是你「感受的感受」常常都是負面的,才會產生內在情緒的拉扯。無法完整接納自己的感受來自於自我價值感,而自我價值來自於信念。當你的信念是「能包容一切的人才是善良的人」,而你又期許自己是個善良的人(內在理想自我模型)時,你就會對於自己的負面情緒(包含批判、憤怒、嫉妒、憎恨)感到愧疚,而這種愧疚感(感受的感受)會直接衝突你的自我價值,進而進入一個自我價值低落的負循環,因為你在批判自己居然批判別人的同時,就是正在對自己進行批判。
 
改變必定是由內而生,外在的改變頂多只能刺激你的內在進行變化,卻無法真的改變你這個人,外在環境與內在系統必定是互為調節的。所以,當你想讓自己產生某種改變的時候,你可以先嘗試將焦點從「事件」,轉移到「我對事件的回應方式」上,接著按照上述所說的層級,一層一層去感受自己旳內在歷程,才有可能在未來達到真正與恆久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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