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是美德?抑或是關係的破壞者?

在任何形式的人際關係中,很多人在遇到受傷、不公平的情緒時,會選擇用「包容」的方式來面對,認為這樣的情緒處理模式才是成熟的、被喜愛的、大肚的,並且希望可以用包容的方式來交換愛。事實上這樣的做法非但不成熟、不會被喜愛,也只會讓你的關係變得越來越糟。
 
以往,我們一直認為包容是一種美德,甚至認為是一種愛的表現,所以我們盡力讓自己完成,以求自己成為一個符合傳統美德、擁有無私的愛的善人。但更多時候,當我們用到「包容」這個字的時候,我們的內在是不舒服的、覺得自己委屈的,更甚者還會認為別人欠我們。
 
「包容」是很美麗沒錯,但被濫用了。在進入關係前,我們將「害怕不被愛,所以無法表現出自己」包裝成「包容」;在進入關係後,我們將「不想改變」包裝成「愛我就應該包容我的一切」。「包容」變成了一個不用負責的詞彙,只要套上包容,我們不必為自己的情緒無法正常表達負責、不必為自己不想改變的行徑負責,「包容」一詞太好用,以致於變得醜惡。
 
在你進入一段關係前,如果你認為自己一直在包容對方,那恭喜你!除非你遇到一個沒什麼羞恥心的人,否則一般正常人是無法忍受這樣的關係的。
 
我們先來解析「包容」的背後是什麼。一般我們常見的偽裝性的包容,它帶有了交換和受害者的成分:其實我不喜歡你的什麼什麼,但因為我愛你所以我包容你、你什麼樣的行為讓我很難忍受,但我怕你不喜歡我,所以我包容…等等,這兩段話明顯隱藏了「委屈」和「受害者」的潛台詞。
 
只要出現了受害者,就表示有「加害者」,另一方在不知不覺間變成了一個加害者的角色,這對對方而言可說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對方心裡的OS很可能是:「我可從來沒要你包容過我,你有什麼不滿可以說啊!」;另一方面來說,對一個心理狀態健全的人而言,「加害者」這個角色會讓人產生罪惡感,好像自己做錯了什麼事一樣。人會想閃避讓自己產生罪惡感的人事物,尤其當這個罪惡感還是你自作主張造成的時候。
 
受害者還有另一個特徵,就是楚楚可憐,永遠像條小狗一樣在等著你發現他為你做了多少以及他其它的偉大之處。如果你沒發現,他會認為你沒心沒肝沒肺;如果你發現了,那你就必須做好要給予某些回饋的心理準備,這就會形成一種「我對你這麼好,你是怎麼對我的」的壓力,也就是交換。
 
進入關係後的不當「包容」,也會讓彼此對這段關係的看法不一致,一方認為一切都很好,另一方卻讓為這很好的一切都是自己努力換來的。包容的一方因為壓抑自己的情緒和想法,變得容易在小事上易怒或將瑣事放大,另一方則覺得莫名其妙。到了最後,包容方勢必會爆發長期累積的情緒,試圖利用內疚感來控制另一方照自己的意圖行事。或許一開始可以順利進行,但這仍會持續損耗關係,直到某天再度爆發,然後分開。
 
為什麼我會說做任何事都要自己開心,不僅僅是甘願而已,因為不開心就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包容」,你在忍耐某個讓你不開心的狀況,然後覺得自己在這段關係中是個偉大的受害者,這就造成了關係天秤裡的不平衡。關係只要失衡,就會讓兩個人都不舒服,進而快速減短關係壽命。
 
以前我也認為包容是愛的表現,也認為自己應該包容別人的全部,但我忽略了自己真實的感受,委屈的感覺已經不斷在提醒我:「這樣的方式是行不通的!」,但我不聽勸,然後關係一次又一次的破裂,我仍然搞不懂原因何在。直到某天,有個一直在「包容」我的人,讓我感覺到這莫大的壓力和罪惡感,我才明白,原來被包裝過的「包容」和「愛」有多麼噁心。
 
雖然我們都希望自己能愛別人,但如果你真的就是還沒愛上,那也不必勉強自己硬要愛上對方,包容也是。如果你感覺到不舒服,請老實而冷靜地讓對方明白,他的言行已經讓你覺得不對勁了,而你明白這對關係是不利的。如果另一方也同樣珍視這個關係,那他會在自我與你的界線之中找出平衡點;如果他根本不在意,那你也不必太在意一個根本不在意你的人。
 
過去我一直誤解了包容的意義,我一直以為包容是一個「行動」,但實際上包容是一個「狀態」。某一天,我正在回想自己是否正在包容的時候,我赫然發現:當你真的包容一個人的時候,你其實根本不會意識到自己「正在包容」對方,你會笑著看待你們的不同之處,然後知道這就是愛對方的原因。
 
BY 亞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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