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得一直找個人來喜歡?

  你有沒有過「不能沒有喜歡的人」的感覺?它或許不是一個很明確的想法,但你就是會不自覺的不停搜尋至少一個以上的對象來喜歡,這個對象可能是實際存在的人、過去喜歡的人、以前交往過的前任,甚至有可能是偶像,不論他究竟是誰,你心裡都必須要住一個人。

 
  請你觀察一下,你的心靈小屋裡,是不是幾乎沒有空房期呢?不論每一個房客停駐的時間是長是短,是不是總有一個以上的人住在那?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請你想下一個問題:當有一個人住在那的時候,你是否感到很安全?你是否覺得自己有動力去做很多事,包含努力思考追求方式,或是提升自己?如果這個答案也是肯定的,那恭喜你,你終於在今天找到自己會這樣的原因了——因為你無法為自己而活。
 
  以前我一直以為自己很花心,從我稍懂男女情感開始,大概7歲吧,我從來沒有斷過對別人的喜歡。我喜歡過的人多如過江之鯽,我就是無法讓自己停下來。如果失戀了或追失敗了,就趕快尋找下一個,或是繼續堅持的喜歡對方。我沒有辦法讓心中有任何一刻,是沒有喜歡的對象的。心裡空了,就必須馬上找一個人來填,然後將對方作為這段時間的生存動力源。
 
  而會有這樣行為的原因,則是因為我無法為了自己而活。對我來說,為自己而活是一件自私而充滿罪孽的事,這個想法的成因,主要是來自於我媽常跟我說:「我活著是為了你們」,以及整個華人社會提倡的大我、犧牲的概念。在我看來,相較於崇尚個人主義的西方文化,東方文化帶有了滿滿的犧牲色彩,儒家宣導的大我概念,讓無數的人無法接受自己有小我的一面。「照顧好自己」在華人心裡變成了自私自利的行為,為了不當個自私的人,我們世世代代傳承下來的概念變成了「自以為的互惠」,即為「我對你好,你也來對我好,那我們彼此都不自私,也彼此都可以被照顧」。傳到我這裡,我看到我的母親不斷的為了別人而活,為了她的母親、為了她的孩子,但她從來沒有為自己活過,因為沒人告訴過她原來還可以這樣。所以在我心中,「為自己活著」也變成了一種不該存在的自私想法。
 
  而「一直得找個人來喜歡」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不夠喜歡自己」。當我們不夠喜歡自己的時候,看誰都很美好,而且每個人都比我們自己值得喜歡。喜歡別人、一心想著對方的時候,我們就可以避開跟自己相處的難題,因為我們心思時時刻刻都可以被這個戀愛課題佔據,自然沒空去看、去面對自己心中那個不想面對的自己。
 
  但這樣的方法並沒有辦法真的讓我們逃避問題,它只是讓我們暫時不用去面對而已。所有對事物過度的沉迷,都是為了讓我們能將注意力從痛苦的部分,轉移到其它東西上,不論是沉迷電玩、追星,還是戀愛都一樣,都是因為我們的心還沒有健壯到可以去面對那些痛苦。
 
  可是即使我們短暫的逃離了痛苦、逃離了厭惡的自己,一頭鑽進其它事物裡,這些令人煩惱痛苦的事還是沒有改變,最終現實還是會狠狠的打你一巴掌,讓你不得不去看它。與其最後還是得回來面對現實、回來收拾那個變得更爛的爛攤子,不如從現在就開始去正視這個問題——為什麼你討厭自己?或者說,為什麼你沒辦法讓自己的心靈小屋住著自己?
 
  當我們在想像自己心裡沒有一個喜歡的人時,我們會認為很可怕、很沒有安全感、心裡空盪盪的、不知道自己活著還有什麼意義,但為什麼你的人生意義是建築在別人身上呢?為什麼你無法決定自己的人生要有什麼意義呢?這一兩年來最流行的「情緒勒索」,其實就是因為當事人無法揹負自己人生意義的責任,將自己的價值建立在別人身上,才會不斷的向對方索討愛跟價值,不斷用「我為你犧牲了這麼多」、「我為你做了這麼多」等等的話語,來加深對方的罪惡感,要求對方幫自己負責本該屬於自己的人生。
 
  找人來填自己心裡的洞,是一件永無止盡的事,即使交了男女朋友、結了婚,都很有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而外遇,因為你的心裡的洞永遠填不滿,你只能像古代的河神一樣,每隔幾年抓一個活祭品來幫自己止痛,這不是人柱力是什麼?
 
  如果你真的希望自己能夠快樂、能夠有一段堅固而真實的感情,你該做的事不是持續的找人喜歡、持續的在別人身上尋找投射,而是將目光移回自己身上,仔細去看你心裡的那個洞,看看它到底想讓你知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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